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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
一、开立信用证
1、客户首次来我行申请办理进口开证业务,须提供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具备经营进出口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
(3)企业代码证;
(4)法人名章、财务印章印鉴;
(5)贷款证。
2、具体办理时客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进口开证申请书;
(2)进口贸易合同,如属代理业务,还须提供代理进口协议;
(3)《进口付汇备案表》(如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应提交的范围);
(4)《购/用汇申请书》(加盖财务章、法人名章);
(5)如属于控制进口商品,还应提供相应批件。
二、信用证项下单到承兑、付款、拒付
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我行将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对外付款/承兑或拒付手续。
★代收
我行收到国外银行委托收款的单据后,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付款人到我行办理付款/承兑手续,付款/承兑后将正本单据交付款人。
★汇出汇款
我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在审核进口企业提交的汇出汇款申请书、进口付汇核销单、购买外汇申请书(需购汇的企业填写)、正本合同、正本运输单据、正本发票、正本报关单等规定的有效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无误后,把外汇款项通过我行的海外联行或国外代理行,汇到汇款人指定的收款人所在的银行帐户。或开立以银行为解付行的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寄给收款人或自行携带出国,日后凭票向付款银行或委托开户银行向付款银行收取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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