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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助学贷款是中国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自己或其法定监护人就读国内中学、普通高校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或已获批准在境外就读中学、大学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所需学杂费(包括出国的路费)的消费款。
●贷款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和详细的地址;
3、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可靠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功能;
4、有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有就读学校开出的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的证明材料;
5、有中国银行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借款人已拥有不低于受教育人所需费用的20%的资金;
7、符合中国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利率和限额
1、教育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为一至六年,最长不超过十年(含十年)。具体期限根据借款就读情况和担保性质分别确定;
2、教育助学贷款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水平。
3、教育助学贷款是最高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杂费总额的80%。
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均通过学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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